晚報訊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了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從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高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稅額。 記者了解到,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不同,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
但調整是普遍的。相關人士介紹說,本次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yè)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tǒng)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天然氣現(xiàn)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xiàn)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稅務專家劉桓教授表示,這一調整,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將比此前多繳數(shù)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shù)赜吞锲髽I(yè)的生產成本。生產企業(yè)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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