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當保安掙錢太少,南京某浴室的蘇某竟然做起“皮條客”來,介紹同性戀者賣淫。蘇某近日被南京檢方提起公訴。
現(xiàn)年36歲的蘇某是宿遷人,4年前到南京打工,后經(jīng)人介紹到城東某浴室當了一名保安。2004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一位上海來的男客人告訴正在上班的蘇某,說他只對年輕英俊的小伙子感興趣,讓蘇某幫他
介紹一個小伙子過來賣淫,并表示愿意付高額介紹費。蘇某便打電話給曾多次到浴室來消費過的24歲南京小伙小吳。當晚,小吳準時到達那位上海客人住的酒店后,對方付給蘇某300元錢。這讓蘇某一下子“開了竅”,從此,蘇某經(jīng)常趁工作之便,主動向客人“推薦”同性賣淫者,以此賺點“外快”。
2005年4月17日中午,蘇某騎車路過瑞金路4路公共汽車站時,看見正在等車的23歲淮安小伙子小洪長得非常漂亮,便主動上前搭訕,得知小洪來南京半個月了,還沒有找到工作,蘇某馬上熱情地要給小洪介紹工作。隨后,蘇某掏錢請小洪到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去吃飯,并勸導小洪“要充分認識自己的優(yōu)勢,合理利用現(xiàn)有的資源”。在他的勸說下,小洪終于答應做同性戀“服務生”。兩天后,蘇某將他介紹給一位南通來寧出差的業(yè)務員,拿了200元“介紹費”。此后,蘇某為了長期、方便地控制小洪,便讓他和自己住在了一起。5月29日晚9時許,當小洪再次向一位湖北來寧的男子賣淫時,被警方當場抓獲,由此牽出了介紹人蘇某。
據(jù)蘇某交代,至被捕時為止,他共介紹了三十多起同性戀賣淫,每次至少可得200元“介紹費”。當辦案人員問其作案動機時,蘇某不假思索地答道:“我當保安一個月最多才拿800塊錢,但介紹這個事,運氣好的話一次就能拿半個月工資”。
作者:丁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