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下跪市長李信案舉報人李玉春涉嫌窩藏罪案,駁回李玉春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5年的原判。因各種原因,舉報人李玉春的辯護律師靳學孔7月23日才看到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判決書,李玉春在判決書上用鮮血寫下了“打擊報復”四個大字。靳學孔說,目前李玉春被羈押在山東女子監(jiān)獄服刑
,并在接到判決書時就決定申訴。
“包庇罪”變成“窩藏罪”
李玉春原本與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合作開辦公司,后來她發(fā)現(xiàn)李信先后將幾百萬元來路不明的資金匯給公司然后再轉走。李玉春從2003年2月便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伙同其他人綁架、毆打李玉春,并給她100萬元“封口費”。但李玉春拍下了后來引起轟動的“濟寧副市長下跪照片”。此后李信及其親信多次恐嚇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們“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李登峰與對方見面時將其中一人扎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間李玉春曾給李登峰3萬元現(xiàn)金。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以“故意殺人”罪名逮捕。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當初的“包庇罪”變成“窩藏罪”。舉報人血涂判決書辯護律師靳學孔說,他是在7月23日晚上才收到李玉春一案的終審判決書的,該份判決書是李玉春姐姐李玉芬從山東臨沂郵寄過來的復印件!氨M管有心理準備,但還是讓我吃驚不小,判決書上寫著‘打擊報復’四個大字”。
此前的17日晚上,靳學孔意外地接到李玉芬的電話,李玉芬說李玉春的案子判決了。這讓靳學孔更加感到意外,“7月15日,我打電話到德州市中院,詢問李玉春上訴一案的進展情況時,主辦張法官卻說還在審理中,我還問能不能開庭審理,張法官說還沒決定是不是開庭”,直到現(xiàn)在靳學孔仍感到迷惑。記者通過渠道獲得了判決書的復印件,判決書兩頁上分別用血寫著大大的“打擊”、“報復”字樣。同時記者還獲得有血寫的“我對不起媽媽”,“我對不起姐姐”,“我對不起弟弟”等字樣。李玉芬說,20日早晨她在山東省德州市看守所見到了妹妹李玉春,分別時李玉春把終審判決書交給了她,“我打開一看,妹妹用血寫了‘打擊報復’四個字”。
法院未考慮立功表現(xiàn)
這份于2005年7月12日作出的2005德中法刑一終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審理終結結果認為,該案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一審相同,“原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同時,靳學孔律師認為他在該案二審時,提交了請求法院調取有關李玉春立功表現(xiàn)相關證據(jù)的申請和二審開庭審理的申請,但是沒有得到答復。而且對于李玉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上只字未提。
7月28日,靳學孔律師在山東女子監(jiān)獄見到了李玉春,讓李玉春在申訴書上簽字,當看到第七頁其母親病逝的文字時,她猛然地用手捶打著和律師之間的會客室玻璃,并用頭撞擊,“她激動地用頭把玻璃撞掉了,根本無法控制”。
“有人怕我出去再告”
記者還通過渠道獲得了李玉春在判決書背面寫給一個朋友的信,以下是信件部分內容:“5月25日我接到判決書后發(fā)現(xiàn)本以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一款定的罪)卻以第二款判的(刑)。第一款(刑期)是一到三年,第二款是五到十年。法律規(guī)定三年以內可以判緩刑,我在上訴材料中提出質問時,法院給我補發(fā)了一張證明,說是筆誤寫錯了。我說既然條款改了,刑期也應該根據(jù)第一款改過來,他笑笑說那個不改!薄吧显V后,2005年7月8日,德州市中院來核實時說可以判緩刑讓我回家‘交點錢’,我當時答應交多少錢都可以,而且把二姐(記者注:李玉芬)電話給他讓他聯(lián)系。但在7月15日我卻接到維持原判的結果。日期是7月12日寫的。知情人告訴我說,有人不敢讓我出來,怕我出去再告,說抓我抓錯了要賠償,要追究責任,還有人說,有人怕我出來再追究李信的事。德州中院的人下判決不敢見我,而是讓所里交給我的,因為他們很為難!
據(jù)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