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高對市民見義勇為的獎勵力度,最高獎勵由兩萬元提高到5萬元,民政局強調(diào)市民見義勇為之后,應該在30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申報。 對見義勇為申報設限,實在不妥,申報時間應該延長,甚至不應該設立時限。難道30天過后,公民見義勇為之舉就“過期”,失去了被獎勵的資格
嗎? 見義勇為申報不是工商登記、個人報稅、法律申訴,有個嚴格的時間限制和無效期。它是公民難得的義舉,是一個社會凝聚力和公德心的體現(xiàn)。不論何時申報,只要有部分證據(jù)證明其發(fā)生,就應該得到政府的鼓勵和肯定!吨袊嗄陥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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