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變“民告官卻不見官”現(xiàn)象,增強各級行政領導的法制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江蘇省南通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
該制度規(guī)定,今后各類重大、群眾性行政訴訟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賠償?shù)男姓V訟案件中,行政機關一把手應出庭應訴,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應
訴的,分管負責人應出庭應訴。
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此后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應當出庭應訴,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應訴的,分管負責人應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比較多的行政機關,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次數(shù)不少于一半。
南通還將對各機關的出庭應訴制度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評范圍,對不按規(guī)定出庭應訴的予以通報批評。(徐德高
蔡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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