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李立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余言
【金陵晚報報道】
王雪,24歲,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約主持人。年輕漂亮的她,對于未來的發(fā)展有著無限憧憬?墒,2005年1月2日凌晨發(fā)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破滅了她的美麗夢想。
2005年1月2日4點多,王雪駕駛著自己的私家車沿雨花路由北往
南行駛著,就在通過路口的一瞬間,一輛重型廂式貨車闖過紅燈徑直向她沖來。因閃避不及,貨車車頭撞上了轎車車身左前側(cè)。劇烈碰撞后,王雪多處受傷,被送至南京市第一醫(yī)院救治。
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王某交代,她穿越路口時,由于觀察不夠仔細,闖紅燈后撞上了王雪駕駛的轎車。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經(jīng)查,肇事車輛系吉玉燕所有,并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限額為50萬元,保險期自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20日止。
2005年2月,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無果,王雪將吉玉燕、保險公司一塊告上了法院。訴狀中,王雪稱,這起交通事故使她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且面部、左臂上留下多處疤痕,并很可能造成傷殘,這一切對于一個主持人而言,可以說演藝事業(yè)就此被葬送。所以,除了治療費、誤工費外,她還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共計16.6萬余元。
日前,雨花臺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吉玉燕表示,肇事司機是她的雇員,民事責任應由她承擔。事故發(fā)生后,她墊付了2萬多元的治療費,因該車投保了第三責任險,保額為50萬元,保險公司應直接對王雪進行賠償,她遂提出,要求王雪返還其已經(jīng)墊付的費用。對此,保險公司表示,該車確實投保了第三責任險,保額為50萬,但有免賠率等相關(guān)合同約定,精神損害賠償不在賠償范圍內(nèi)。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保險合同簽于2004年5月1日之后,事故發(fā)生于2005年1月2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關(guān)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兩被告均認為這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告至今尚無傷殘等級的相關(guān)證據(jù),最終傷害結(jié)果未確定,故不予認可。法院認為,原告身體受到傷害已達到嚴重程度,精神遭受痛苦系客觀事實,但其是否構(gòu)成傷殘尚未確定,故其主張的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相對較高,考量本案案情,酌情認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92904.01元,原告在得到賠償款后,立即返還被告吉玉燕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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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