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位購房者向本報樓宇熱線(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們在買賣二手房時,曾經遇到同一套房子的三份買賣合同出現三個價格的問題。個別中介機構卻向購房者解釋,這樣做買方可以多貸款,而賣方也可以少繳稅,但很多購房者憑直覺認為這樣十分不妥,希望專業(yè)人士能夠深入分析一下。 &
nbsp; 買房者鐘先生便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前不久他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下,他和賣家談妥了40萬元購房價格。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還多準備了兩份合同。中介公司對此解釋,因鐘先生是以銀行按揭的方式購房,為了能夠多貸款,可以簽訂了一份成交價格為44萬元買賣合同,用于向銀行申請貸款;另外一份可以用來登記備案和繳稅時用,成交價格可以寫少點,36萬元就可以,這樣就能少交點稅。 對此,有關業(yè)內人士稱,簽訂“陰陽合同”進行偷稅的行為不僅損害國家的利益,也往往會給當事人帶來惡果。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陳潔律師認為,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買賣雙方究竟憑借哪份合同進行交易,極易產生糾紛。從賣方看,可能存在將房屋過戶給買家后,買家以價低的合同作為交易憑據,拒絕按事前商議的房價支付房款,賣方從而蒙受經濟損失。而從買家來講,雖然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稅費,但如果該房屋要再次進行交易時,其繳納交易稅費卻有增加,如個人所得稅等,如此算來,買方也絲毫不會“省”多少錢。 有關法律人士提醒購房者,如果在個別中介的“誘導”下,簽訂虛假合同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建議二手房買賣雙方完全沒有必要簽訂虛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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