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1:我是賣房者,6月1日之前通過中介找到個買房者,對方交了4000元定金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他遲遲不來辦過戶手續(xù),中介也催他,可他就是不來,后來才知道他不想買了。這4000元定金我可以留下嗎?情景2:我也是賣房者,6月1日前收了買房者1萬元定金,過后他又要退房。按照合同約定,這1萬元
定金我不用退,可他幾次上門索要,還揚言說要“找人”來處理這事,我不知道怎么辦是好。情景3:6月1日之前,我通過中介看好了一套房子,也交了5000元定金,本想趕在新政策實行之前把手續(xù)辦完,可沒有辦好,現在要多交三萬多元的稅,我就不想買了,想要回定金,可中介說不行,賣房者也說是我先違約,不給退?上胍幌耄约簺]買到房子,還白白損失了5000元,真有些不甘心。■法律解讀定金什么時候交? 在確定雙方有明確的買房與賣房意向時,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這時買房者要交納定金,同時雙方要簽訂一個《定金合同》,對定金的作用有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定金數額由買賣雙方商定。 稅到底該由誰負擔? 當了8年房產中介老板的于先生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規(guī)定,買房者和賣房者各負擔一部分稅,可在許多交易中,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數都由買房者承擔。但無論由誰支付,都會在《購房合同》內明確約定。青島二手房市場一般都是賣房者以“凈價”方式(即由買方承擔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出售。但最近有部分交易者不再沿用這一“慣例”。 退房定金怎么辦? 那么,買房者要退房,這賣房者手中的定金到底應該怎么辦呢? 山東卓成律師事務所的張志成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合同約定,定金是可不退的。因為定金具有懲罰性質,是對違約者的一種懲罰。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你與對方簽訂了合同,你就要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去履行,你不去履行,那么就是你違約在先,就要懲罰你。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買房者違約在先(如按合內的約定不交納房款、不辦理手續(xù)等),賣房者手中的定金可不退還。書慧//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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