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受賄案在濰坊市中級法院宣判,李信因受賄450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就在一個多月前,5月25日,李玉春因涉嫌窩藏其弟李登峰且“情節(jié)嚴重”,被山東省臨邑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此前李玉春曾多次向黨政部門和媒體舉報李信。
2004年7月,李玉春之
弟李登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德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緩。李登峰曾提出上訴,但山東省高級法院終審決定維持原判。
李登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李登峰涉嫌殺人的起因是李信及其親信多次給李玉春、李登峰打電話,要他們“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擾的李登峰同意與對方見面。但到了約定地點后,卻與5名陌生人發(fā)生打斗,將一人致死。
按照李玉春的說法,2003年10月下旬,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家門口發(fā)現(xiàn)幾個人開著一輛面包車在等待,便上前詢問是否是李信派來拿東西的。雙方發(fā)生沖突后,李登峰失手殺死其中一人。
李登峰殺人之后逃至上海,獲得其二姐李玉春的庇護和資助。
2003年11月初,李登峰被臨邑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捕。
2004年6月,李玉春在北京被山東警方以涉嫌包庇罪帶走。
就在李玉春被帶走的當日,李信也因經濟問題被山東省紀委“雙規(guī)”。
對5月23日庭審以及之后的判決,李信的辯護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維認為,就法庭一審認定的450萬元受賄款,他也有不同看法!捌渲杏胁糠旨儗俳杩,我們手中保留有原始借款憑據;還有一部分是人情往來,可以算作是非法收受禮金,但與受賄是有區(qū)別的!
林維律師還認為,李信在“雙規(guī)”階段及時交代了問題,可算作自首,“應當從輕判處”。
據稱李信正在考慮是否上訴,而其子李昆透露,上訴的可能性會非常大。
對于李玉春在李信案中是否算作舉報、如果有,這種舉報能否算作立功表現(xiàn),為她的涉嫌窩藏罪減刑等問題,也存在一些爭議。
李玉春的辯護律師靳學孔為李玉春做的無罪辯護中,也重點提到了可以使她被輕判的舉報情節(jié),但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只有這樣一句話:“被告人李玉春及其辯護人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證均與事實不符,不予支持!
一位在此案中與各方多有接觸的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李玉春根本不能算作舉報人!半m然在客觀上她起到了一定的舉報效果,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但最終查處李信并不是根據她所提供的線索!边@位消息人士說,李玉春反映的大部分情況都不能查證屬實,因此難以被認定立功表現(xiàn)。而在李信被查實的40項受賄指控中,李玉春反映的不過是一兩條而已,“所起作用不大”。
據這位消息人士透露,有關部門早期曾經與李信談過話,但“都沒有往深處引”。后來李信事件引起輿論關注,造成巨大影響,有關方面才決定對李信進行“雙規(guī)”調查。而李信在剛剛進入“雙規(guī)”程序之后,就完全交代了自己受賄的事實。
有消息稱,李玉春舉報的初衷被認為是敲詐李信不成,索性拼得魚死網破,“不能被看做是通常的舉報”。
但李玉春的辯護人靳學孔律師對此表示了不同意見:“只要是客觀上起到了舉報的作用,就應該被認為是立功表現(xiàn),主觀意圖如何并不重要。如果李玉春被認為有敲詐李信的行為,為什么檢察機關不立案查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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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以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濟南7月4日電 (張曉晶、張志華)
7月4日下午,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信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機械設計研究院院長、濟寧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個單位或個人人民幣337萬余元、美元8.9萬元、人民幣銀行卡30萬元、購物卡4.2萬元以及手表、項鏈等物品3件,共計折合人民幣450.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李信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李信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被追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信,1954年2月生,山東濟寧人。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此前有媒體在報道中刊出過李信向一位女性舉報人下跪的照片,李信案的審理因此格外受到重視。
據了解,去年初,由于被舉報,李信一下子被媒體和紀檢部門所關注。緊接著,被有關部門實行“雙規(guī)”,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交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23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本報記者 戴敦峰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