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15歲的小兵正讀初中,去年的一天,他和另兩個朋友將正在車站等車的三名學(xué)生帶到一間空房內(nèi),小兵手持彈簧刀站在門口,另兩人一個看住學(xué)生,另一個開始搜身,共搜出30元錢和一部手機。小兵又拿來磚頭威脅,然后他們?nèi)伺艿簟?p> 十天之后,小兵和另一位朋友又來到一
家網(wǎng)吧附近,攔住路過此處的三名學(xué)生,小兵持刀威脅,共搜出80元錢和一部手機。 之后,小兵又四次作案,分別采取持刀威脅、毆打等手段,搶中學(xué)生的錢、手機、公交IC卡等。 小兵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因其還不滿16周歲,而且還要繼續(xù)上學(xué),法院判決小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一千元錢。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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