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關注
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對性騷擾明確地說了“不”字。
這個一直普遍存在于社會當中而又無法可依的社會問題,終于將有一個說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
什么是性騷擾?怎么鑒別性騷擾?如何取證性騷擾?一
時間,眾說紛紜。
結合相關案例,有專家和律師表示,違背受性騷擾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發(fā)出性的行為或者挑逗,使對方的身體、心理產生不適、不快的都屬于性騷擾。
今天,信報解讀性騷擾。
常見性騷擾行為
一位女作家曾在她的一篇文章里這樣寫道:“凡是有女性涉足的場所,幾乎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性騷擾!边@句話也許能從一個側面說明性騷擾這種不良的社會現(xiàn)象在我們生活中的現(xiàn)狀。一些專家和讀者列舉了日常生活中人們常遇到的性騷擾種類。
身體接觸騷擾
在商場、公交車、地鐵等公共場所,自己的隱私部位被侵犯或被對方隱私部位侵犯。如被亂摸、對方故意擦撞、強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緊貼他/她人等,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典型例子在公共汽車上,故意緊貼著對方的身體?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產生身體上的接觸或碰撞等。
言語騷擾
在兩人獨處時故意談論有關性的話題,詢問個人的性隱私、性生活,對別人的衣著、外表和身材給予有關性方面的評語,故意講述色情笑話、故事等,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典型例子“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你真豐滿!”等。
非言語騷擾
故意吹口哨或發(fā)出接吻的聲調,身體或手的動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曖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與性有關的物件,如色情書刊、海報等,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典型例子對路過的女性吹口哨或發(fā)出尖叫聲。
短信、電子郵件騷擾
經常發(fā)短信、寫紙條、發(fā)電子郵件,寫一些黃段子或肉麻不堪的話,多次提出與對方到私密場所約會的請求,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典型例子:給他人發(fā)的短信中寫道:你迷人的身材使我夜夜不能入眠。
性索賄或性要挾騷擾
以同意性服務為條件,來換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脅的手段,強迫進行性行為,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典型例子老師暗示學生要“付出代價”,作為承諾學業(yè)、錄取的條件。上司以職位的升遷、調遷,來暗示他人同意進行性服務等。
自我暴露騷擾
走到胡同、地下通道等比較僻靜的地點時,遇到暴露狂或露陰癖者,故意走到你身邊或發(fā)出聲音引起你注意,然后做出下流動作,這樣的“暴露狂或露陰癖”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偷窺騷擾
在商場試衣間或使用衛(wèi)生間時,發(fā)現(xiàn)有人正在偷窺,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公開挑逗騷擾
在當事人極為反感的情況下,還在公共場合以開玩笑的形式稱呼當事人“親愛的”、“老婆”、“老公”、“寶貝兒”,或“開玩笑”與當事人擁抱、親吻、動手動腳,喝酒時不斷要求與他人喝交杯酒等,極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她的性騷擾。
三種方法取證性騷擾
一提到性騷擾,大家普遍認為,遇到這樣的事只能吃啞巴虧,因為它總像毒瘤一樣滋生得那么隱蔽,只有受害人和加害人最清楚。如果想要實施性騷擾行為者受到懲罰,最直接也是最關鍵的就是證據(jù)。
北京眾明律師事務所的翟雪梅律師說,我國法律上認可的證據(jù)就是傳統(tǒng)的人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受害人在收集證據(jù)時只能從這三方面入手。
人證
被他人性騷擾,可找到目擊者為自己作證。
北京煒恒律師事務所江曉陽律師點評:在找證人時,不但要找到目擊者,而且目擊者還要肯出庭作證,為了防止偽證,證人不能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就目前來看,大多數(shù)人不愿作證。由于性騷擾的行為隱蔽,很難有人發(fā)現(xiàn),所以被害人很多是吃啞巴虧。
物證
收到騷擾短信、電子郵件、紙條或收到與性有關的禮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為證據(jù)。
江曉陽律師點評:不要畏縮或偷偷將其處理掉,要用堅定的語氣向對方說:“你的行為實在無聊,若你不收回,我會投訴!辈⑹虑檗D告其他相識的人,留下物品作為證據(jù);消除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輕易接受異性的邀請與饋贈。
視聽材料取證
錄音、錄像和照片等視聽材料都可以作為被性騷擾的證據(jù),如果長期被騷擾,應該隨身攜帶錄音機和攝像機、照相機進行取證。
江曉陽律師點評:如果被性騷擾,可隨身攜帶錄音機和攝像機進行取證,但不可設陷阱取證,就是不能勾引對方對自己性騷擾,然后進行錄音或錄像。錄音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聲音鑒別,拍攝下的照片和錄像要清晰,圖像中騷擾的動作和騷擾人的面部成像不清楚,都不足以構成證據(jù)。
界定性騷擾
到底什么是性騷擾,草案中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記者采訪了多名律師和專家,雖然他們各自的說法不同,但對此都有一個基本原則,即違背受性騷擾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發(fā)出性的行為或者挑逗,使對方的身體、心理產生不適、不快。
關鍵就看是否違背個人意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侵權方面的著名專家楊立新教授認為,性騷擾中的受害人不僅僅針對婦女,男人也有可能受到性騷擾,或者同性之間也都可能發(fā)生性騷擾。關鍵就看是否違背個人意志,是否經過對方同意而作出的具有性方面的行為或者語言。
性騷擾侵犯的實際上是個人的性自主權。這個權利名稱雖然沒有出現(xiàn)在法律條文中,但在2003年3月最高法作出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粋司法解釋中,提到了其他人格利益,性自主權應該算在內。而當事人如果到法院起訴,法院完全可以就以“性騷擾”案由立案審理,性自主權也是人身權的一種。
令被騷擾者產生負面反應
北京眾明律師事務所的翟雪梅律師也表示,很難一一舉例哪些行為屬于性騷擾,但應該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使被騷擾者在心理或者生理上產生負面反應。有的人認為還可以將是否符合正常的社會倫理道德作為衡量標準。
具體到某一個行為是否屬于性騷擾,這會因為被騷擾者的感受不同而不同,也會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產生不一樣的反應。比如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一個男人親吻了一個女人,這在某些國家可能就是一種贊美、欣賞、友好的表示,但在東方國家,因為整個文化背景是含蓄的、內斂的,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涉嫌性騷擾。
邊緣性騷擾
對性騷擾說“不”后,也有人會恐慌,他碰我一下能算性騷擾嗎?她穿得十分暴露對別人是性騷擾嗎……就此,記者就生活中常見的幾種現(xiàn)象咨詢了專家。
楊立新教授解釋說,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常會有露陰癖者對異性進行騷擾,他的行為應該屬于性騷擾;比如向對方曖昧地說“親愛的”、“老婆”、“小情人”、“昨晚睡得怎么樣”、“今晚我們去……”等等語言,雖然看起來沒有涉及性的內容,意思表達得很隱晦,但只要對方不愿意,這也算是一種性騷擾。此外,偷窺別人也算是性騷擾,這首先就是騷擾,更別提偷窺性方面的了。楊教授說,性騷擾原則針對個人而言,夏天里有的人穿得很暴露,這對其他人來說并不算是性騷擾;還有新聞報道中提到的“秦淮河民工裸泳,高校女生欲告性騷擾”的情況,嚴格說也算不上性騷擾。
14周歲以下無論是否自愿都是性騷擾
性騷擾一直是存在于社會當中的普遍現(xiàn)象,這次只被寫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
翟雪梅律師認為,這說明性騷擾還是多發(fā)生在女性身上。但是無論發(fā)生在男性還是女性身上,草案中沒有對受騷擾者的年齡作出規(guī)定。
楊立新教授認為,這其實在現(xiàn)行法律中就是有所體現(xiàn)的。14周歲以下的兒童,沒有任何性自主權,無論他(她)是否同意,其受到的侵害都應該算是性騷擾,嚴重的就屬于猥褻兒童。14周歲到18周歲的人,其具有部分性自主權,比如他(她)有權對接吻、擁抱等等這些動作表態(tài),是愿意還是不愿意。
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性自主權,他(她)可以對任何有關性方面的行為或者語言表達自己意愿,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否受到性騷擾,他(她)完全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
案例說法
判例中性騷擾的四特征
2004年3月12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宣判了首起短信性騷擾案。原告閆女士經常收到丈夫的同事齊某發(fā)來的帶有黃色內容的短信,齊某對此也承認,但他認為自己就是在開玩笑,只不過玩笑有點過火而已。法院最后判決齊某敗訴,賠償閆女士精神撫慰金1000元。
法院判決書中從四個方面對性騷擾做出了認定,認為性騷擾是指違背對方意愿,故意侵擾對方性權利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
第一,被騷擾者的心理抵觸、反感等;
第二,騷擾者的主觀狀態(tài),是處于一種帶有性意識的故意,即騷擾者明知自己帶有性意識的行為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愿,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
第三,騷擾者的客觀行為,騷擾行為可以表現(xiàn)為作為,即積極主動的言語、身體、眼神或某種行為、環(huán)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現(xiàn)為不作為,即利用某種不平等的權利關系使被騷擾者按照其意愿行為;
第四,侵犯的客體,性騷擾行為直接侵犯的權利客體是被騷擾者的性權利,實質上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一種。
律師觀點
男性也可能受到性騷擾
翟雪梅律師認為,立法對性騷擾說“不”,還應在性別上加以完善,將男性可能受到的性騷擾也包括在內!熬拖瘳F(xiàn)在很多人呼吁將刑法中對強奸罪的定義由‘違背婦女意志’改成‘違背他人意志’一樣,性騷擾也可能發(fā)生在同性之間,受害人有女人也有男人!
其次,立法應該在責任追究問題上加以完善。草案中規(guī)定:“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翟律師認為,這項規(guī)定只是對實施性騷擾行為人的處罰,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該如何賠償并沒有規(guī)定,因此應該將適用民法中的相關條款寫進去或者單獨在草案中作出規(guī)定。
信報記者 龐海英 郭志霞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