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深圳6月29日電(記者李南玲)《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這表明深圳開始用立法手段支持規(guī)范義工服務。
深圳開展義工服務已有15年時間,全市注冊義工累計提供服務超過100萬人次。過去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社會上存在一些誤解,把義工當成免費鐘點工,當作“免費勞動力”呼來
喚去,一旦出現(xiàn)事故,責任也難以界定。
即將實施的《條例》首先明確了義工的志愿性,同時明確義工服務范圍包括助老扶弱、扶貧濟困、支教助學、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服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需要義工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向義工服務組織提出服務申請。這意味著,義工不是任意差遣的“廉價勞動力”,而是依法為確實需要的人和組織提供服務。
《條例》還對義工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義工應當在義工服務組織的安排下開展義工服務。義工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為充分保障義工服務的公益性,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保障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合法權益,開展義工服務活動時,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條例》還要求,公安、城管、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義工服務工作給予支持。鼓勵有關單位在招工、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錄取有義工服務經(jīng)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