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小王開了一家公司,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小王就以公司名義向阿華借了五萬元錢,當時給阿華打了欠條。沒想到幾個月后,小王意外死亡,小王的所有遺產就都由其母親繼承,阿華于是向王媽媽要這五萬元錢,王媽媽不給,阿華就將王媽媽和小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王媽
媽的理由: 理由1:我不知道兒子向阿華借過錢,他的事情與我無關。
理由2:錢是兒子所開公司借的,屬公司行為,我兒子只是公司股東之一。再說兒子去世后,公司已關門,這錢我當然不能還。
市北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下幾點:
1.小王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應該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2.小王是公司的法人。
3.阿華出示的借款條上顯示,借款人為小王,同時蓋有公司財務專用章,因此可以認定阿華確實將錢借給了小王的公司。
法院判定,阿華的錢應該由小王公司償還,而非王媽媽。
可事實是,小王死后,公司已關門,那么阿華的錢能要回來嗎?
律師觀點
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葛永宏律師:
如果公司不營業(yè),會被吊銷執(zhí)照,這時會清算公司債務,阿華還應找公司來償還這五萬元錢。蘇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