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刀下留人改判死緩 昨日上午10時許,林科揚走進空空如也的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下簡稱成鐵中院)下屬法院的第一審判廳,雙腿微微顫抖,顯得有些忐忑不安。他目光呆滯地走向被告席,眼睛間或瞟一下記者。
去年12月6日,死刑犯林科揚被
押往行刑途中,大喊“我要檢舉殺人犯!”接報后,成鐵中院承辦法官及院長隨即對此進行了緊急商議,最終使囚車在刑場上打了一個轉(zhuǎn),然后調(diào)頭回了看守所。經(jīng)過半年的時間,林科揚昨日再次面臨生死宣判。 軟臥包廂牽出驚天大案
4個男子百無聊賴地分別坐在兩個緊挨著的軟臥包廂里,沒帶行李。其中一個男人身邊還有一個小女孩,她無精打采蜷在床角,無人理會。雖然4個男人手中的火車票票號相連,且在同一車站上車,但帶著小女孩的男人還是矢口否認(rèn)與其他3個男人相識,稱自己攜帶女兒從昆明旅游回家。令人詫異的還有,該男子身高不足1.4米的女兒,竟買了軟臥全票。
此事發(fā)生在2003年11月9日下午6時,在成昆鐵路線飛馳的K160次列車上。這個看似平常的場景,在當(dāng)時的執(zhí)勤乘警范志杰看來卻覺得太不正常。一個出外旅游的小女孩,怎么一點興奮勁兒都沒有?一個不像是有錢人的父親,為什么給女兒買一張全票?為什么沒有行李?從言行舉止看,4個男人肯定相識,為什么要刻意回避?抱著這些疑問,范警官對他們進行了仔細檢查。隨后,他發(fā)現(xiàn)女孩腰上裹著的紅布包里裝有7塊白色粉末,從而掀開了這起特大運毒案的內(nèi)幕。
案發(fā)后,這7包白色粉末被鑒定為1195.7克海洛因。另外,警方還查明小女孩的父親叫林科揚。其余3人分別叫李興福、謝陽義和謝陽美,他們體內(nèi)分別藏有毒品海洛因374.3克、299.5克和230.3克。
法院判決林科揚死刑
據(jù)辦案法官說,這是近幾年成鐵中院判處的最大一起運毒案,涉案毒品高達2099.8克。去年3月26日,成鐵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6日,林科揚攜帶女兒,邀約李興福、謝陽義和謝陽美到云南楚雄運輸毒品海洛因。兩天后,林科揚將買來的毒品大部分綁在女兒身上,剩余的毒品用避孕套包裝,交由李興福、謝陽義和謝陽美吞下。案發(fā)后,林科揚、李興福、謝陽義和謝陽美被捉拿歸案,13歲的林之女由于系未成年人,不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
在成鐵中院判決前,林科揚自知死罪難逃,便檢舉同室關(guān)押嫌犯羅顯平等人在達縣火車站盜竊汽車輪胎,以求立功從輕判處。然而,承辦法官在查明此案屬實后,認(rèn)為林科揚此舉屬于一般立功表現(xiàn),不足以減輕其刑罰,法院最終仍然判處林科揚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林科揚以受脅迫運毒等理由,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去年11月2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刑犯“我要檢舉殺人犯”
去年12月6日,是林科揚被押往刑場行刑的日子。在行刑途中,林科揚突然大喊“我要檢舉殺人犯!”
據(jù)了解,按照一般程序來說,死刑犯在刑場上,聲稱要檢舉,承辦法官將根據(jù)《刑事訴訟法》有關(guān)規(guī)定,立即口頭向院長匯報。院長將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按原計劃執(zhí)行死刑,還是押回看守所候?qū)彙?p> 接報后,成鐵中院隨即對此進行了緊急商議,最終決定暫時取消執(zhí)行死刑。于是,囚車在刑場上打了一個轉(zhuǎn),調(diào)頭回了看守所。
林科揚被押回看守所后,一口氣向法院遞了6份檢舉信,這些都是林科揚在關(guān)押期間道聽途說得來的。法院將檢舉信轉(zhuǎn)交給案發(fā)地,當(dāng)?shù)鼐诫S即展開了繁瑣核實工作,并及時反饋給法院。
經(jīng)警方核實,林科揚在執(zhí)行死刑前檢舉張吉良殺人一案、廖仲興私藏自制火藥槍一案等屬實。因此,省高院采納了警方核實的檢舉材料,認(rèn)為林科揚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改判死緩大毒犯露出笑容
昨日上午10時50分,成鐵中院刑事審判庭的羅經(jīng)平副庭長受省高院委托,準(zhǔn)備宣讀今年6月16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的《刑事判決書》。經(jīng)過半年的時間,林科揚再次面臨生死宣判。
由于感冒,羅庭長聲音嘶啞,不得不盡力提高嗓音。林科揚豎起耳朵,閉上眼睛聽判決內(nèi)容!啊「咴航K審判決:林科揚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宣讀完畢,林科揚半天都沒有回過神來,說了一句“啥子呢”。羅庭長走到他身邊,提醒他:“你死不了!”他這次聽清楚,整個身子往下抖了一下,露出了笑容。然后,他向羅庭長、法警以及在場所有人鞠躬,連連說“謝謝”。
聽清楚判決,笑了。
法院院長:充分體現(xiàn)司法公正
■專家訪談
據(jù)了解,在我國從刑場上“死里逃生”的罪犯少之又少。對于林科揚一案的處理,成鐵中院還是首次遇到。對此,記者采訪了成鐵中院院長蔡瑜。
當(dāng)時,法院為什么中止對林科揚死刑的執(zhí)行?
蔡瑜(以下簡稱蔡):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死刑犯一旦有檢舉表現(xiàn),法院將依法中止執(zhí)行死刑。目前,林科揚行刑前檢舉,在成鐵中院尚屬首例。法院對此非常重視,最終挽救了一個想做好人的壞人。
對于處理林科揚一案,法院有什么啟示?
蔡:這體現(xiàn)了“司法為民”的原則。體現(xiàn)在刑事政策上,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yán),立功受獎”。凡是檢舉立功受獎?wù),都可依法予以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