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父母幾年前離婚,11歲的小紅(化名)跟隨母親一起生活,今年初,11歲的小紅將父親告上法庭。小紅稱自己和母親、繼父一起住的房子太小,對她的生活、學習帶來很多不便,她要求回到原先的房子居住。小紅的父親稱,他愿意和孩子一起住,但孩子的母親不同意,要來和孩子
一起住,因此他不同意。 市南法院審理認為,小紅的父母離婚后,小紅由母親撫養(yǎng),小紅現(xiàn)在未成年,應該與法律文書確定的撫養(yǎng)人共同生活,在小紅父母沒有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小紅不具備單獨入住的條件,一審駁回了小紅的起訴。(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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