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本想去約旦打工賺錢,不想中介公司發(fā)給自己的是旅游簽證而非工作簽證,打工仔客串了一回游客,一回國便起訴了中介公司,在市南區(qū)人民法院調解下,打工仔獲得4萬多元賠償。 2002年,想“打洋工”的郝某到香港中路一家公司辦手續(xù),辦公室門口掛著
“出國二部”牌子的李經理接待了他,收取34000元錢和455元美金后,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更改出國時間。兩個月后,郝某終于拿到簽證踏上約旦的土地,可一下飛機就被告知這張證是旅游簽證,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簽證。本想去工作的郝某當了回游客,回國后他就把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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