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12日上午,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北京市兒童福利院前院長兼中國殘疾兒童康復培訓中心主任王晨光,因把福利院的4萬元公款挪用到自己的家族企業(yè),被海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間,王晨光利用其擔任北京市兒童福利院院長的職
務之便,擅自將兒童福利院擬用于開辦收養(yǎng)咨詢熱線的4萬元公款,轉入其本人及其子擁有股份的北京安琪拉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用于經營使用。法院認為,王晨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單位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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