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蘭州6月11日電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克隆”商場購物券,詐騙價值百萬元貨物的劉青彬等4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審宣判,主犯劉青彬、劉建華被判處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 劉青彬花錢買了幾家商場的真購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結(jié)浙江制假分子偽造了幾家商 場的購物券,票面價值達(dá)200余萬元。后在蘭州、西寧進(jìn)行購物詐騙活動,很快就騙得了等離子彩電、手提電腦、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價值達(dá)100余萬元。
劉青彬花錢買了幾家商場的真購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結(jié)浙江制假分子偽造了幾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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