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收短信費 合肥用戶憤而討說法
合肥的薛先生最近有點煩:上個月他發(fā)現自己的聯通號碼手機被莫名其妙地“代收”了8元的短信費后,這個月又被代收了18元!拔覐膩頉]有定制過什么短信,怎么也被代收了費用?”
發(fā)現被代收8元短信費后,薛
先生和聯通的客戶經理取得了聯系
。經查詢發(fā)現:幾個月前,一家代號為“9808”的短信公司便開始通過聯通公司在他的手機上收費了!拔覐臎]有向‘9808’訂購過什么呀!”薛先生和合肥聯通進行了交涉。合肥聯通經過查詢發(fā)現薛先生確實沒有訂購過“9808”的信息后,退給了他40元的費用。本來以為這件事就這樣完了。沒想到這個月,薛先生繳費后發(fā)現不僅“9808”的8元錢照收,而且又多了個“9139”的10元錢,氣憤不過的薛先生決定一定要就此討個說法!
短信公司就此解釋:網絡出現了故障
9808所屬的短信公司———北京輕點萬維電信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北京輕點公司”)駐合肥的代表金先生就此解釋說:“是公司發(fā)錯了,可能是去年網站被‘黑’了一下,造成運行不安全,對一些聯通用戶造成了侵害。”
和北京輕點公司不同,9139所在的深圳市炫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深圳炫彩公司”)的“110號”接線員肯定地說,“你肯定定制了我們的短信業(yè)務!”但薛先生通過合肥聯通查詢證實,他根本沒有給“9139”發(fā)送過任何信息。
合肥聯通的客戶經理王波濤也向記者證實了薛先生確實沒有定制上述短信業(yè)務。
而根據一位業(yè)內人士提供的路徑,記者在一個鮮為人知的網站上,發(fā)現了兩份“罰單”通報。其中一份通報,談到了北京輕點公司的問題。
這份中國聯通公司的處罰通知指出,由于北京輕點公司技術人員誤操作以及該公司自身管理中存在問題,造成接入號9808的聯通在信業(yè)務近期出現江西5300多用戶反映沒有定制9808短信,卻被扣短信包月費用;云南、山西部分用戶反映9808的短信服務問題等用戶投訴。這對聯通在信業(yè)務的聲譽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兩份罰單實際上揭開了“短信陷阱”強掏消費者腰包的一角。
兩萬多用戶被欺詐
中國聯通公司的處罰通知指出,天津市泛凱科貿有限公司采用欺騙手段將未定制該公司業(yè)務的5萬多虛假用戶資料導入聯通公司短信業(yè)務管理平臺,并于2004年7月28日對其中的20769個用戶下發(fā)包月話單,涉及信息費金額619270元。由此引發(fā)大范圍的用戶投訴,嚴重影響了聯通的業(yè)務聲譽。
為此中國聯通根據雙方合作協議中的有關約定,對該公司作出了限期退回7月份非法所得信息費收入512652.06元、將該公司列入一級違規(guī)SP名單等處罰決定。
另一份是山東省聯通公司以“聯通魯增函[2004]4號”文的形式發(fā)出的對違規(guī)短信公司進行處罰的通報。
通報說:上海美通無線網絡信息有限公司等34家總部和本地接入SP(指包括短信公司在內的增值業(yè)務合作運營商)違反了《中國聯通山東分公司SP業(yè)務考核管理辦法細則(試行)》中相關規(guī)定,嚴重損害聯通用戶利益,損害公司形象。
其中,總部接入違規(guī)SP的共計12家:
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接入號9888)、上海蔚藍計算機有限公司(接入號9000)、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接入號9163)、上海新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接入號9268)、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接入號9866)、上海南方訊典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接入號9107)、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接入號9777)、北京輕點萬維電信技術有限公司(接入號9808)、北京央視公眾資訊有限公司(接入號9808)、北京夢天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接入號9900)、北京藝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接入號9949)、北京數網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入號9101)。它們因違規(guī)私自群發(fā)、二次放號產生費用和用戶投訴處理不及時等造成用戶投訴。
在對上述企業(yè)作出立即停號、限期整改、各罰款3萬元等處罰的同時,山東聯通還對10家接入嚴重違規(guī)SP和12家其他違規(guī)企業(yè)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電信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
記者在昨天的采訪中了解到,在發(fā)現自己一而再、再而三被亂收費后,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前往電信公司討說法。不少人就此發(fā)問:電信公司在短信公司亂收費過程中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汪觀利律師認為:作為提供通訊服務的電信公司,與客戶建立的是一種通訊服務合同民事法律關系,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實踐中,電信公司憑借自身優(yōu)勢,往往強加給客戶一些服務或未經客戶授權擅自代其他單位向客戶收取通訊以外的服務費用,如各類信息費、點歌費等等,更為嚴重的是,客戶在沒有點播的情況下,也會出現被強迫交費現象。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電信公司如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代其他單位收取費用是違約行為,對沒有接受服務的客戶收取費用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客戶有權要求電信公司返還并賠償損失。如客戶愿意接受其他服務,電信公司也應當將提供服務的有關情況如價格、注冊、注銷、密碼等告知客戶并經客戶確任后才能代為收取費用。
總之,電信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如需變更服務事項,必須與客戶達成一致意見,依法變更合同條款,否則,電信公司將承擔違約責任。
“我已經和律師進行了接洽,準備對北京輕點公司和深圳炫彩公司進行起訴。如果有必要,到時將相關的電信公司也推上法庭。”薛先生6月8日下午告訴記者。 (靳生
本報記者 黃勇 )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