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日前,一名在我市一家銀行工作的女員工接到通知:由于她合同到期,單位不準備再和她續(xù)簽勞動合同,因此今后不必上班了,而該銀行之所以這樣做,只因她給剛出生的孩子喂奶而耽誤了上班。無奈之下,該女士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最終,這家侵犯了職工合法權益的單位被判違法。據(jù)了解,自今
年年初以來,由于許多用人單位隨意將處于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工或開除或停發(fā)工資,因此,“三期女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數(shù)量大大增加。
據(jù)統(tǒng)計,今年年初以來,女性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比例大大增加。以今年4月為例,4月份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共涉及勞動者848人,其中女性當事人人數(shù)達384人,占整體的45.3%,這一比重明顯高于去年同期數(shù)。而在這大量的案件中,處于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三期的女性被解除勞動合同,不給這些女職工發(fā)放工資等行為導致的占到了大多數(shù)。(記者
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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