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福州6月5日電醫(yī)患關系是否屬于消費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能否調解醫(yī)患糾紛?福建省日前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將這些問題明確下來,醫(yī)患糾紛被列入調整范圍。 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投訴部主任段建平 表示,將醫(yī)患糾紛納入“消法”調整范圍,可以加強醫(yī)院的自律行為,減輕患者的訴訟成本,同時也為消委會調解提供了法律依據。
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投訴部主任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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