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2日專電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有關責任人及違規(guī)別墅作出嚴肅處理:對違規(guī)建造的別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沒收,對尚未開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責令退還,不得再建;對在這一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非法轉讓土地的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nb
sp; 經查,從1994年開始,廬山風景名勝區(qū)蓮花林場及其所屬的潯廬村負責人擅自向80戶業(yè)主非法轉讓土地152.7畝,其中包括林地21.8畝。業(yè)主在這些土地上違規(guī)建造別墅,截至2005年1月已建別墅48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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