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日前,島城首起藥后駕車肇事案在市北法院宣判,司機王某賠償死者家屬28萬余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其“判三緩三”(本報曾于1月4日報道)。 1月3日14時30分,一輛東南富利卡轎車沿貯水山路高速駛至黃臺路18號門前時,與其前方的一輛出租車追尾, 后駛向人行道將婦女李某撞死,并導致6名行人受傷、黃臺路18號房屋受損。民警發(fā)現(xiàn)肇事司機王某處于半昏睡狀態(tài),神志不清。經(jīng)檢測,其血液、尿液和洗胃液中均含有安眠藥艾司唑侖成分。(本報記者)
1月3日14時30分,一輛東南富利卡轎車沿貯水山路高速駛至黃臺路18號門前時,與其前方的一輛出租車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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