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東營5月1日訊(記者徐波通訊員學三)夫妻感情原本和睦,只因丈夫工傷造成下肢截癱而喪失性能力,妻子便要起訴離婚。近日,墾利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作出判決:不準妻子與丈夫離婚。
康某與謝某都是墾利縣某村農民,兩人于200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一男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測風云,2003
年4月,謝某在某建筑公司打工期間發(fā)生工傷事故,導致下肢截癱,雖經過治療,但謝某從此喪失了性功能。之后,康某與謝某二人開始分居,2004年10月,康某回娘家居住至今。今年3月康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康某與謝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謝某從事建筑勞動是為了包括康某在內的全家人的生活。謝某因工傷導致下肢截癱,康某應給予同情和照顧,盡到夫妻之間互相扶助的義務。康某在謝某受到傷害的時候起訴離婚于法于情皆不相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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