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冒充公司員工開出假誤工單,偽造證據(jù)的唐某因妨礙案件正常審理,被市南法院處以1000元罰款。前天,唐某將1000元罰款交到了市南法院。
市南法院在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時,身為受害人的唐某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唐某同時向法院提交了南通一家公司出具的誤工損失
6000余元的誤工證明。法院依據(jù)唐某提供的證據(jù)作出了相應民事判決。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過程中,二審法院向南通公司調查,南通公司出具了相關證明材料,證實該公司無唐某這個人,也未出具過有關唐某的證明材料,法院遂予以改判。(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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