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漢語出版物中最常見的100個別字,近被創(chuàng)刊10年的《咬文嚼字》雜志提溜出來了。好個“語林啄木鳥”,果然嘴尖舌快,有專家評議,這叨出來的100條“害蟲”,要是它們不再惑亂天下,則現(xiàn)在出版物上的別字總量就將減少一半以上。
“啄木鳥”捕捉
“害蟲”有功,這是毋庸贅言的,認真看了正誤表的人如果認真核對自己大腦硬盤里面的相應庫存,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相信以后我國出版物上的別字確會大大地減少;但是,問題或許有另外的簡易的解決之道,為何不大赦大家最容易用錯的100個別字,將它們統(tǒng)統(tǒng)“招安”,讓大家放膽使用呢?
假設,當初人們管爹叫媽,管媽叫爹,那么到了現(xiàn)在,我們有改變這種習慣叫法的必要嗎?我看沒有,一點也沒有。同樣道理,既然不管漢字專家怎么嚴正指出,大家就是屢錯不改,屢改屢犯,則錯的是否就不再是大家,而是專家?無可否認,文字確實有它的規(guī)定性,不宜胡來,可是同時也不可否認,文字也確實有它的變易性,大家都接受了,錯的也就無所謂錯,反而變成對的,這是一直貫穿整個語言文字發(fā)展史的鐵律,對此鐵律,我們應該予以充分尊重。
當前,和發(fā)達國家的人比較起來,我們中國人還很貧窮和落后,無論是物質(zhì)還是精神方面,都是如此。所以按理說我們中國人應該很忙,應該忙于奮起直追那些先進、文明于我們的各國人,須知我們還遠遠未達到有錢有閑的程度,則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區(qū)區(qū)一兩百個別字而空耗無數(shù)眼力、精神、時間,實在是整個民族的毫無必要的犯傻!為何說這是一種整個民族的犯傻呢,因為,相當多的別字并不太影響表達,而我們衡量一個漢字使用得是否合法,要看那個漢字是否實現(xiàn)了使用者預期的表達功能,倘若實現(xiàn)了表達功能,則應該視為不辱使命,視為合法。
試以“啄木鳥”叨出的第2條“害蟲”是“敗”來說吧,人們常將“甘拜下風”誤為“甘敗下風”。其實這也是不難理解的,甘敗,就是心甘情愿地敗了、承認失敗,自然而然地處于下風。這和“甘拜下風”的意思還是比較接近的,至少作為一個“獨立”的詞條,“甘敗下風”是不妨成立的。如是的例子還有不少,我們不妨再舉幾個。
第8條“害蟲”是“愁”,人們常將“一籌莫展”誤為“一愁莫展”。一籌莫展,無非是說,一點計策也施展不出,一點辦法也想不出。那這還不是遇到了愁事?則“一愁莫展”大體也說得通:遇見了一件愁事,沒有誰(沒有哪一種東西)能使之“展”──舒展、施展。我看,“一愁莫展”更易為現(xiàn)代人所理解、所接受,至于“籌”,你問100個人,有幾個會知道它是竹或木或象牙等制成的用來計數(shù)、表物的小棍、小片呢?更不會有幾個人知道它的引申義,表什么計策和辦法了。
第12條“害蟲”是“渡”,人們常將“度假村”誤為“渡假村”!岸伞钡尼屃x很少,只有三條,其第一義,就是由這一岸到那一岸,就是通過江河等;其第二義,就是載運過河,例如“請您把我們渡過河去”,其動詞性非常強。而“假”無非是指待通過的一段時間之流,為何就不能引申一下,寫成“渡假”也就是“通過假”呢?而“度”總有15個義,遲在第13義中,才給出“過”的意思,可見“過”這個意思,并非“度”的主要意義,“度”的動詞性很弱。所以,人們本來就更應該用“渡假”而非“度假”。
第44條“害蟲”是“了”,人們常將“瞭望”誤為“了望”!安t望”意為登高遠望,特指從高處或遠處監(jiān)視敵情。而“了望”是什么呢,是指望完全,看明白,它不管你是否登高遠望,是否從遠處監(jiān)視,它的要義是你要看到“了”的程度:觀察對象,了如指掌。所以,不是“了望”錯了,而是認為不能“了望”的人,對詞義沒有觀望清楚。
第54條“害蟲”是“默”,人們常將“墨守成規(guī)”誤為“默守成規(guī)”。墨,墨子也。就興墨子守住成規(guī),不興別人不大聲張,默默守住成規(guī)?如此對待新生詞語,有何道理?難道說古人用過的詞語,后人就不能改弦易轍一下?只要符合構(gòu)詞法則,詞義表示清楚,后人就有權(quán)在前人的基礎上打造新詞。
綜上,很多漢字,人們之所以一再誤用,不是沒有道理的;很多別字,能否那么用,是有爭議的。所以,我們在佩服《咬文嚼字》雜志的執(zhí)著,感謝他們貢獻出來100個常見誤用別字之余,也不妨開動腦筋,自己想想,人們?yōu)楹螘䦟医滩桓牡厥褂媚敲炊嗟膭e字?文字本質(zhì)上是人們規(guī)定出來的,則大家錯,能否來點法不責眾,就來個將錯就錯?以上,就是我這個對漢字半瓶子醋的人的看法。希望此文,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能有更多的漢字使用者,一起參與到咬文嚼字的游戲中來。也許,我們非專業(yè)人士談論的,會貽笑大方,但是不要忘記,不管漢字專家們怎樣笑話我們,我們畢竟是漢字的使用者、消費者,至少,我們可以談論使用漢字的感覺,有希望漢字更好用──用起來得心應手、想當然地用,而不是前怕狼后怕虎──的權(quán)利。作者: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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