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濰坊一男子想不開欲尋短見,用刀自殺未遂,放火沒燒死,跳井沒摔死,等他心生悔意時卻發(fā)現(xiàn)已觸犯了刑律。27日,他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9日,濰坊昌樂縣41歲的滕某因生活中一些不如意的事,一時產(chǎn)生了輕生念頭。當天晚上他在家中用一把水果刀捅了自己的腹部一刀后
,就躺在床上等死,誰知等了許久,卻發(fā)現(xiàn)自己好端端的什么事也沒有。于是他又拿出打火機,點燃了自家的房屋,想燒死在屋里,但等到火燒起來以后,他卻感到煙嗆火燒的滋味不好受,于是他又到了院子里,一頭扎進了院內(nèi)的水井里。然而這次還是沒死成,他本來是頭向下跳的井,在往下落的過程中,卻被井里的一只水桶擋了一下,成了頭上腳下。然而,此時滕某點的火越燒越大,很快就將他的房子燒了個精光,他鄰居的房屋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滕某則一直站在井底,吃驚地想著這些不可思議的事情,直到被別人發(fā)現(xiàn)。 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滕某的行為構(gòu)成縱火罪,4月27日,他被依法刑事拘留。(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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