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不準打擊報復信訪人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5月1日起施行,國家信訪局負責人昨稱條例內容幾乎全新
早報訊綜合新華社消息,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31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wèi)金木2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新條例的內容幾乎是全新的! 信訪渠道不暢得解決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特別增加了“信訪渠道”一章,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信訪渠道不夠暢通的問題。要求建立信訪信息系統(tǒng)、公開相關信息、領導接待日、領導下訪、社會參與化解糾紛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方便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查詢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有利于調動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同時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過激違法行為受追究
而針對當前少數(shù)信訪人的過激、違法行為,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也對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6類行為作了禁止性規(guī)定,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增四項新權利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對信訪人增加了四項新的權利。第一項是獲知相關信息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信息;第二項是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權利,要求信訪事項的辦理機關要為信訪人查詢有關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第三項是得到書面答復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是否受理和處理的結果等情況書面答復信訪人;第四項是要求復查復核的權利,就是說信訪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如果對復查的結果還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復查機關的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屬地管理不能“踢皮球”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將實行多年的“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信訪工作原則,修改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這個改變,主要是強調屬地管理的問題,同時也強調防止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塞責,強調各個部門要依法履行本部門的職責;誰主管、誰負責,不能把矛盾再推給其他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