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瞭望周刊報道,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開始實行“一刀切”的20%儲蓄利息稅。5年多實踐證明,沒有達到初衷目的。 初衷難顯 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恢復征收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存款勢頭不但沒有理想中的減慢,反以萬億元
以上的速度增長。利息稅收入的波動與儲蓄存款余額增長也極不相稱。以征收利息稅來刺激消費的初衷也沒有實現(xiàn)。 原因何在 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市場上中低收入者是主體,他們儲蓄存款主要是用來培育下一代和自己養(yǎng)老,對即時消費是可省則省,提前消費更是可望不可即。也就是說,對于大多數(shù)居民不會因為征收利息稅而改變存款意愿,去消費或投資股市、債券。事實上,征收利息稅后,居民只是調整了儲蓄結構,更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長期存款不再受寵。 改革思路 改革利息稅的宗旨應體現(xiàn)兩方面思想:首先,改革政策要通過調節(jié)社會收入再分配,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其次,有利于保護中低收入水平的儲戶和弱勢群體儲戶的利益,以讓利息稅真正起到調節(jié)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 改革利息稅不是簡單地取消利息稅。但是,在改革方案尚未成熟之前,針對目前負利率缺口不斷加大的現(xiàn)實,應當先暫時停征利息稅。 名詞解釋 利息稅 利息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過低,與持續(xù)上揚的物價指數(shù)相比,加上銀行代扣20%的利息稅,實際利率早已為負。居民儲蓄持續(xù)下滑,必然導致民間資金“體外循環(huán)”,造成諸多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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