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成都4月17日電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鎮(zhèn)宏盛煤礦發(fā)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傷。4月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負責人礦長何永貴、副礦長趙順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