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流失文物問題,首先要解決共享和共有的問題。精神財富可以共有,但所有權不能共享,好比軟件可以共享,但產權不能共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權應該屬于中國人民。——
—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    本報訊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前天宣布,中國民間機構開始啟動有組織有針對性地搶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計劃。提出民間討還流失文物,這在國內尚屬首次。
   據(jù)統(tǒng)計,海外回流文物目前已占國內拍賣行拍品總量的50%以上,截止到2005年1月,共計拍賣回流文物近4萬件。
   據(jù)了解,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把流失文物定義為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后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的100余年間,因戰(zhàn)爭、盜掘、盜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徑而流失海外的文物。由此應當討還的流失文物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戰(zhàn)爭中被搶掠的文物。另外一類是不可移動文物,流失的不可移動文物最有代表性的,雕刻如被盜鑿的龍門石窟《帝后禮佛圖》和“昭陵二駿”,建筑構件如北京智化寺藻井,還有敦煌被盜剝的壁畫等等。
   “不是每個藏有中國文物的國外博物館、它們館藏的每件中國文物,都在討還之列。”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總干事王維明說,“但既然已經明確提出討還,下一步我們就要列出討還的具體名單。當然這其中有很多調查研究工作,討還要有根有據(jù),還要征求專家的意見。而且我們是本著求同存異、加強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原則,向有關博物館進行討還!
   
背景
   據(jù)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統(tǒng)計:目前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7萬件,民間藏中國文物是館藏數(shù)量的10倍。但海外藏中國文物與流失海外中國文物,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流失文物,應該理解為鴉片戰(zhàn)爭后到新中國成立的這100余年間,因戰(zhàn)爭搶掠、盜鑿、盜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國文物。而海外藏中國文物的范圍要寬泛得多,還有很多是通過古代正常貿易、贈送等正當途徑到海外的。中國正在進行有關流失文物確切數(shù)量的統(tǒng)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