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懷著別人的孩子結(jié)了婚,離婚時還向丈夫索要巨額撫養(yǎng)費。昨日,海陽市張女士在經(jīng)DNA鑒定結(jié)果的鐵證面前低下了頭。
2003年3月,張女士與孫先生經(jīng)人介紹相識,當年11月登記結(jié)婚,2004年7月生育一女孩兒,二人經(jīng)常為孩子爭吵。今年1月,張女士向當?shù)胤ㄔ浩鹪V離婚
,并申請依法分割財產(chǎn),同時提出孩子由自己撫養(yǎng)、孫先生支付撫養(yǎng)費2000元和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10000元。孫先生十分委屈:“造成我們感情破裂的原因在她(張女士)身上,因為這個孩子本來就不是我的!”
3月中旬,在律師的建議下,孫先生懷著左右為難的心情,向濟南迪恩法醫(yī)司法鑒定所求助。不久,結(jié)論出來了:孩子有8個位點不符合遺傳基因,也就是說,孫先生與“他的女兒”沒有血緣關(guān)系。孫先生告訴記者,鑒定時,他更希望自己的猜測是錯誤的,他情愿撫養(yǎng)孩子,因為“孩子不是親生”,對他的打擊會更大。
昨日,海陽法院為這段離婚案作了了結(jié):張女士賠償孫先生精神損失5000元、DNA鑒定費2140元等。(解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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