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震驚全國護(hù)運行業(yè)的磐石市“9·29”搶劫運鈔車案,受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昨日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21歲的楊超和24歲的孫峰終審被判死刑,并于當(dāng)天執(zhí)行。 2004年9月29日,在吉林磐石市紅旗嶺鎮(zhèn)境內(nèi),楊超、孫峰兩人搶走了一輛運鈔車內(nèi)押運的
人民幣123萬多元。吉林市中院的終審判決是:被告人楊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孫峰,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孫、楊兩人共同賠償死者王森父親1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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