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爆出冤假錯案,三辦案民警被捕,已殘疾的受害人昨索賠6萬    
   兩年半前,云南省文山州丘北縣農(nóng)民王樹紅被疑強奸
殺人,因此被羈押達299天。在真兇歸案后,重獲自由的他已經(jīng)成為一個渾身是傷的殘疾人。8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轄的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年辦理此案的三名丘北縣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訊逼供。    
人物 王樹紅,現(xiàn)年30歲,丘北縣錦屏鎮(zhèn)馬頭山村民委員會磨依村村民,小學文化。三年前,他體格健壯,隨便就能扛起一百多斤的東西,是家里的頭號勞動力。而現(xiàn)在,他是七級殘疾,胸11、12及腰1、2椎體輕度陳舊性壓縮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彎曲,無法直立,走路必須拄拐杖,看上去就像一個憔悴的小老頭(右圖)。
   
電擊逼供農(nóng)民供認“強奸”
   2002年9月4日,王樹紅到丘北縣城辦事,突然被一名男子攔住去路,并被強拉進了丘北縣公安局。此人自稱是丘北縣禁毒大隊副教導員,名叫劉自春,而抓王樹紅的原因是他“殺了人”。王樹紅回憶說,是在第三天的晚上,李光興(時為丘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盧梁甲等人也來審訊過他,他辯解說:“我天天在家種地放牛,怎么可能殺人!”為讓他屈服,二人就對他采取了用木棍毆打,電擊等手段進行逼供。幾次三番后,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準備好的“筆錄”上按下了手印。
   讓王樹紅遭受冤枉的案件就發(fā)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幾天。2002年8月28日,一個名叫朱永瓊的年輕女子被人殺害在縣城里的安樂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強奸。當年10月10日,丘北縣檢察院批捕王樹紅。10月11日,在縣一中門口召開了公開宣判大會,宣布王“因嫖娼殺人”被逮捕。
   缺乏證據(jù)案件退回重審
   根據(jù)管轄方面的規(guī)定,丘北縣檢察院向文山州檢察院移送起訴。文山州檢察院受理后,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大量疑點。于是,州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先后兩次把《提請逮捕書》退回丘北縣公安局補充偵查。迫于壓力,2003年4月,丘北縣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廳就死者身體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對比鑒定,結(jié)論為“兩者不屬同一人”。
   真兇歸案證明他是無辜
   在此期間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證明了王樹紅的無辜。2003年6月24日,該案作案人名叫王標林交代:當日,他打算搶劫小姐。他遇到朱永瓊,在和朱發(fā)生了性關系后將其勒死。2004年6月4日,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標林死刑。
   七級殘疾他要索賠6萬
   2003年4月26日,丘北縣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款,按照2003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決定支付賠償金共16723.07元人民幣。還沒等檢察院支付,王全家就表示:這筆賠償實在太少,他們拒絕接受。2004年8月19日,縣公安局劉自春、李光興、盧梁甲3人被刑拘。9月2日,三人被正式逮捕。
   該案已經(jīng)得到有關方面高度重視,據(jù)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派出專人旁聽審理。王樹紅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索賠63502.1元!渡钚聢蟆饭└
   
法庭直擊三被告竭力狡辯 昨天下午,官渡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李光興、劉自春、盧梁甲三名被告雖然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百般抵賴,但是在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jù)面前,他們對王樹紅進行毆打、棒擊和電擊的場景,還是清晰地浮現(xiàn)了出來。
   作為第一被告,原丘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光興被放在第二個單獨審問。他竭力否認自己對王樹紅進行了刑訊逼供,他還說,王樹紅很老實,不像是搶劫殺人的。
   盧梁甲隨后出庭,他也極力否認自己對王樹紅進行了刑訊逼供。盧梁甲的話隨即在公訴機關出示的王樹紅的陳述中,被證明為謊話。王樹紅說,他被戴上手銬腳鐐關在審訊室里,李光興與盧梁甲進來后,盧梁甲就用一根五六十厘米長、三厘米左右粗的木棍打他的腰,還揪住他的衣領,使勁地把他往地上摔。王樹紅說,此后李光興又搬出一個老式的手搖電話機,將兩根電線分別拴在他左右手的大拇指上,開始搖電話的手柄,麻得他渾身顫抖,三次昏死了摔在地上。
   庭審從下午2時一直審到7時40分才結(jié)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公布此案判決結(jié)果。《云南信息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