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沈陽4月5日電原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夏任凡在任職期間瘋狂斂財,共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累計涉案金額高達2700余萬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夏任凡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夏任凡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死刑的判決。今年56歲的夏任凡在擔(dān)任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jīng) 理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瘋狂斂財。其中上千萬元公款用于建造個人“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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