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05年1月1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31號國務院令,頒布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推動該條例的貫徹落實,本報今起開設“《信訪條例》問答”欄目,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該條例的有關內容,切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共同推動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
作秩序的建立。 問:制定《信訪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問:條例所稱信訪是指什么?
答: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問:信訪人是指什么?
答:是指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問: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哪些信訪工作?
答: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問: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
答: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怎樣的工作格局來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答: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lián)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問: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做的信訪工作有那些?
答: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