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單位公派我去了趟美國。那天,我在美國的一條商業(yè)街上撿了個皮夾,打開一看,里面大約有一千美元。我很順利地找到了附近的一家失物招領(lǐng)中心,一個金發(fā)女郎熱情地接待了我,并為我做了登記。
大約過了一周,一個美國小伙子敲開了我的門,他說他是那個皮夾的失
主,特地來拜訪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謝,接著便拿出一百美元給我。我感到很尷尬,說我們中國人做好事是不計報酬的。他說這是我應(yīng)該得到的酬金。
我再三推辭,他顯得很著急,說:“密斯特余,請您無論如何也要幫幫我,”說著他拿出一張電腦打印好的單子說:“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簽了名,我才能取走我丟失的東西。”經(jīng)他解釋,我才知道根據(jù)當?shù)氐姆桑е饕稉斓綎|西的人失物價值百分之十的酬金,才能取走失物。我說:“那你怎么不隨便找個人簽個名呢?”小伙子聽了這話,驚訝地睜大了眼睛,接著又是搖頭又是聳肩,我這才意識到自己的失言,臉一下子紅了。 □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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