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員 當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穩(wěn)定住房價格。各地區(qū)、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問題,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去年以來,隨著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房地產投資過快增長勢頭
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由于市場需求偏大,部分地區(qū)投資性和投機性購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開發(fā)建設成本提高等原因,導致一些地方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2004年全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上漲14.4%,其中商品住宅上漲15.2%,為1998年以來的最高漲幅。 目前,房地產業(yè)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yè)。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不僅造成大量普通群眾買不起房,直接影響城鎮(zhèn)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的改善,同時,也會導致銀行信貸結構的不合理,加劇銀行信貸風險,進而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而且,由于房地產產業(yè)鏈長,牽涉鋼鐵、建材等眾多行業(yè),房地產過熱,勢必拉動生產資料價格上揚,增加通貨膨脹的壓力?傊,住房價格上漲過快,雖然是局部性和結構性問題,但如果不及時加以控制,有可能演變?yōu)槿中詥栴},將會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因房地產泡沫破裂給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應當成為我們的前車之鑒。
住房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住房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居樂業(yè),關系到社會財富的流向和社會公平的實現(xiàn)。因此,住房價格不能完全由市場來自發(fā)調節(jié),政府應該發(fā)揮應有的調控作用。保持住房價格的相對穩(wěn)定,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政府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具體體現(xiàn)。地方各級政府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把穩(wěn)定住房價格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為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當?shù)胤康禺a價格大起大落,影響經濟穩(wěn)定運行和社會發(fā)展的地區(qū),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為了滿足廣大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各地應因地制宜,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在控制高價位商品住宅建設的基礎上,著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guī)模,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要及時調整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土地供應。同時,抓緊清理閑置土地,促進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實際供應總量和利用效率。
近年來,一些地方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搞政績工程,不切實際地加大了原有住房的拆遷規(guī)模。各地應嚴格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年度拆遷規(guī)模,堅決制止城鎮(zhèn)建設和房屋拆遷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為,避免拆遷帶來的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要綜合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相關政策措施,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控制不合理需求。針對投資性購房比例偏大和投機炒作嚴重的問題,應加大控制投資性購房需求的力度,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規(guī)銷售、惡意哄抬住房價格等非法行為,有效遏制投機炒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控制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的調節(jié)措施,采取經濟和法律等多種手段,有針對性地從供求兩方面進行雙向調控,切實使過高的住房價格得以回歸。(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