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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公安局經(jīng)偵處透露了一起調包挪用資金案,在不到兩天的時間里,楊某竟將以需要項目定金為由從合伙人處要來的600萬元劃歸己有。2003年1月,沈陽房地產(chǎn)商李某在京注冊了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兩周后,合伙人楊某以項目需要定金為由,從李某在沈陽的公司得到了600萬元,并通過轉賬轉入自己“囊中”。2003年4月,李某發(fā)現(xiàn)公司賬戶上竟然一分不剩,但楊某以融資為借口蒙混過關。2004年10月以后,楊某使用的多部手機都打不通,李某隨即報案。同年12月7日,市公安局經(jīng)偵處正式立案偵查。今年1月25日晚,楊某在兒子家落網(wǎng)。3月3日,市二分檢以挪用資金罪對楊某批準逮捕。
(劉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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