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開發(fā)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欠條詐騙金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葉某因偽造公章、欠條,騙取張某人民幣3萬元,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葉某系被害人張某的妹夫。2004年4月,葉某以做生意的理由,多次找張某借貸人民幣共計13000元后揮霍。葉某為使張某相信自己是真正在經(jīng)營運河沙業(yè)
務且有債權(quán),偽造了某公司欠其運沙費23600元的欠條,加蓋偽造的印章后,將該欠條交與張某,騙取了張某的信任。后葉某為繼續(xù)騙取張某的信任,又偽造了另一公司欠其運石款41243元的欠條,加蓋偽造的印章后將該欠條交與張某,隨后至同年7月22日,葉某又多次騙取張某人民幣7000元揮霍,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虛構(gòu)事實,騙取被害人人民幣3萬元,數(shù)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構(gòu)成詐騙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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