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早報2005年1月24日訊
據了解,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燃油稅,曾被政府列為稅費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并且寫進了《公路法》。有專家分析認為,以燃油稅取代養(yǎng)路費等費用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公平性。養(yǎng)路費一般是按噸位和運營收入兩種計費方法收取,實際成了定額,不能體現“多用路、多交錢”的公平原則,并且由
此帶來超載嚴重和載重作假等管理問題。開征燃油稅,車用多少油交多少稅款,則比較公平合理。
二是解決亂收費問題。公路亂收費現象多年來屢禁不止,成為普遍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之一。開征燃油稅后,此種亂收費現象可基本得到控制,并且稅收操作上比收費更方便容易。另外,開征燃油稅還有利于交通部門精簡機構,解決“路養(yǎng)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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