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東營3月16日訊乘客張某在長途汽車上遭遇搶劫并被捅傷,兇手逃走后一直未被抓獲。張某在損失得不到賠償?shù)那闆r下,將客運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墾利縣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宣判,判決客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004年5月15日,張某在某長途汽車站內(nèi)購買了車票,乘坐某客運公司的依維柯長途客車。在途中,突然
有兩個人在車上行竊,張某起來反抗,那兩人不僅公然搶劫,且用匕首將張某刺傷,之后兩人逼迫司機停車后,迅速打開車門逃跑。司機開車到墾利縣公安局報了案并將張某送進墾利縣人民醫(yī)院搶救治療,還與公安民警共同沿途追堵行兇者。
張某共花去治療費近萬元,連同被兇手搶去的500元錢、誤工及其他損失共2萬余元。然而逃跑的兩個兇手一直未被抓到,張某在損失得不到賠償?shù)那闆r下,便將該客運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購買了車票,乘坐客運公司的客車,他們之間的客運合同關(guān)系成立。張某在車內(nèi)遭搶并受傷,這并非張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終判決該客運公司賠償張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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