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違法辦證,“護送”各地來嘉的300多名賣淫女到港澳地區(qū)“發(fā)展”,炮制了罕見的驚天大案,最終丟了公職身陷囹圄。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區(qū)警方在開展名為“陽光”的整治行動中抓獲一大批來自大陸的賣淫女,清查她們的證
件時發(fā)現,有50多名賣淫女所持證件以“62”數字開頭,便向國家公安部通報。根據編號,公安部發(fā)現這些簽證均屬嘉峪關市所辦。據有關規(guī)定,地方公安部門為非本地籍戶口公民辦理簽證屬違法行為,違法辦理5例則屬特大案件。為此,此案被公安部確定為特大案件。10月底,公安部向嘉峪關市公安局發(fā)出督察令。公安部一紙電傳,震驚嘉峪關市司法部門,檢察機關迅速介入,公安局很快查明此案系該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員邢照泉所為。2005年1月31日邢照泉被檢察院以非法辦理偷越國邊境證件罪批準逮捕。據其交代,2004年6月至9月期間,他經不住中介人李某糖衣炮彈的誘惑,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打著商貿活動的幌子,先后為300多名在嘉市的非本地籍賣淫女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簽證手續(xù),并向每人收取好處費100元。 根據邢照泉的供述,嘉峪關市檢察院于2005年2月抓獲湖南籍中介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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