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昨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山東代表團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進行了審議。住青全國人大代表楊偉程、邵峰晶等在審議時分別發(fā)言,他們認為,為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非常有必要制定《反
分裂國家法》,為反對“臺獨”提供法律利器。 作為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代表,楊偉程認為,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核心利益,制定該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適時的。
楊偉程說,《反分裂國家法》立法有充分的依據(jù)和基礎。將“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八項主張”等對臺方針政策法律化,上升為國家意志不僅勢在必行,而且也是水到渠成。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不僅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政府和人民以最大的誠意、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tǒng)一的一貫主張,也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楊偉程說,在人大審議、修改基礎上出臺的《反分裂國家法》,必將成為一部促進兩岸關系發(fā)展、推進兩岸和平統(tǒng)一的法律,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首先,它為反對和遏制“臺獨”提供了法律利器。長期以來,我國在處理兩岸事務中都是以領導人的正式談話和有關部門的聲明為政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單靠政策是不夠的!斗捶至褔曳ā返闹贫,針對“臺獨”一切形式的分裂國家的行為,進行法律規(guī)范,防止和懲治“臺獨”就有了法律的依據(jù)。其次,它使我國在反對和遏制“臺獨”斗爭中取得了戰(zhàn)略主動權。《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在處理臺海局勢上,處于高屋建瓴、積極主動的地位。同時,該法作為國家意志,也統(tǒng)一了全國人民在反“臺獨”方面的思想,對指導全國人民有力地打擊“臺獨”分裂勢力,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邵峰晶說,作為一名科教界代表、民主黨派成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多次參加海峽兩岸之間的經(jīng)濟、文化和學術交流等活動中,深切感受到臺灣人民實現(xiàn)和平統(tǒng)一的強烈愿望。目前,“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已逐步完善、日趨成熟,正在港澳地區(qū)成為充滿生機的生動實踐,這已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認可。但近時期來,臺灣當局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在這種形勢下,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研究制定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緩的。通過這個法案,我們可以把國家的一貫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證其今后能夠得到堅定不移的執(zhí)行。同時,也可以借此向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和國際社會宣示我國政府和人民維護祖國統(tǒng)一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念。(本報記者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