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給被刑事拘留的人辦理取保候審為名騙取錢財?shù)姆缸锵右扇饲衬,沒想到把自己辦進了看守所。1月27日,曲某某被東港區(qū)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曲某某曾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此對部分公安干警的姓名及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略有所知,遂經常在朋友中吹噓公安機關
有熟人。
2004年12月,司某的男友因盜竊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司某請曲某某幫忙,曲遂謊稱能給辦理取保候審,但需要交罰款20000元、取保候審金4000元,司某及其男友家人信以為真。2004年12月22日14時許,司某男友的父親將24000元錢交給曲某某,曲讓司某及其男友家人在公安局門口等候,曲某某拿錢到辦公樓內辦理取保候審,后曲某某從辦公樓內出來又帶領司某等人到市看守所等候公安人員放人,在等待期間,曲又以需要到公安局簽字為由攜款逃跑。
司某發(fā)覺其中有詐后立即報案,曲某遂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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