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吉林訊 現(xiàn)居住在遼寧省永吉縣黃榆鄉(xiāng)的小鳳,因為11歲的兒子小東患有先天性風濕心臟病,卻沒錢醫(yī)治,為給兒子治病,小鳳便向其婆婆“索命”,想要得到婆婆死后的保險費3萬元。2月28日,記者來到黃榆鄉(xiāng)全程采訪了此事。
為留后路老母親買保險
今年61歲的劉麗華(化名)家住九臺市,13年前,丈夫離家出走后沒了音訊,她便帶著兩個兒子一個女兒生活。后來子女各自成家,她便與小兒子小材和小鳳夫婦倆在一起生活。
1998年4月份,劉麗華買了一份保險,每年交1700元錢,交費期限為10年,可獲得保險金3萬元。劉麗華想給小兒子留點錢,便在保險單受益人處寫上了小兒子小材的名字。從那以后,劉麗華每年都做點小生意,自行將保險費交上。
孩子患病全家陷絕境
2002年10月份,劉麗華突然患有腦出血,因為搶救及時,劉麗華只落下了左腳不好使的后遺癥。此后,劉麗華的保費便由兒媳小鳳交付。
2003年7月份,劉麗華11歲的孫子小東被診斷為先天性風濕心臟病。小材和小鳳帶著兒子四處求醫(yī)看病,半年多,就欠了近2萬元的外債,所有的親屬、朋友都躲著他們,有的還經常找一些借口上門討債。2004年6月份,小材去南方打工,想掙些錢給兒子治病。
兒媳下跪求婆婆自殺
劉麗華說,2004年10月的一個晚上,小鳳突然跪在她面前哭著說:“媽,現(xiàn)在只有你能救小東了!眲Ⅺ惾A忙把兒媳扶起來說:“我一個廢人,能有啥能力,如果我能救不早就救了嗎?”小鳳說:“媽,你不是買保險了嗎,如果你死了,你兒子就可獲得3萬元的保險金嗎?我們就可以拿3萬元錢給小東看病,也許小東有了這3萬元治病,將來病會治好的。”
劉麗華聽到了兒媳的話,流著淚對小鳳說:“自打你與小材結婚后,我就拿你當自己的親生女兒待呀!小東是我的親孫子,他有病我也心疼,但你也不能想這種辦法呀!”見婆婆不同意,小鳳起身摔門而去。一連數(shù)日,小鳳都不同劉麗華說半句話,也不給劉做飯。
是否違法暫無定論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負責人,他告訴記者:“根據(jù)《保險法》第64條規(guī)定、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且保險公司會慎重調查每個保險人的死亡原因及其他情況,才會按《保險法》履行給付責任。絕不會給那些想偷機取巧、以欺詐行為來騙取保險費的人以可乘之機。希望投保者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這件事經過有關部門核實,小鳳有具體的措施或行為是促使劉麗華自殺的主要原因,應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但此類事情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才能定下來。目前,警方還沒有接到劉麗華的報警!睎|亞經貿新聞供稿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