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有四類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3月1日《深圳商報》)
熟悉去年高考加分政策的讀者或許已經發(fā)現(xiàn),這和去年的加分政策毫無二致,連文字表述幾乎都未改。在這四類考生中,除了去年備受爭議的“思想品德優(yōu)秀”依然名
列其中,去年“闖了禍”的“體育優(yōu)秀”也依然獨占一類。
陜西去年持二級運動員證的考生在參加體育項目測試后,有40%成績不合格。很明顯,很多學生是單單為了高考而成為“運動員”的。不知道今年有關部門準備出臺什么“嚴厲措施”來“嚴格把關”,但我想:二級運動員證書既然能輕松到手,未必事后的“測試和認定”就是過不去的火焰山?
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大的疑問在于:如此“獨尊體育”明顯有失公平。誰都知道,高考不是為招考運動員而專設,如果不是報考體育類專業(yè),何故要如此眷顧?與此相比,音樂過了多少級,書法達到什么水平,圍棋下到什么段位……為何卻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呢?
一方面顯失公平,一方面易生腐敗,于是要問:高考招生能否與體育脫鉤?(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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