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月24日地點:滄口長途汽車站附近
李滄城管二中隊執(zhí)法人員李寶泉等人巡查時,發(fā)現(xiàn)很多人在圍觀一男一女爭吵。吵到激烈時,男子猛然拉住女子的胳膊,女子則反手一耳光打在男子的臉上……
“他不要臉,騷擾我!”年輕女子看到城管隊員過來,忙上前指著男青年說。男青年聽到此話,怒不可遏,
他沖到城管隊員面前大聲說:“不要相信她,她是個騙子!”
李寶泉將兩人勸解開,慢慢弄清了事情的經(jīng)過。
“我今年28歲了,一直沒有女朋友,父母為此非常著急,春節(jié)前,他們再三叮囑我能領(lǐng)著女朋友回家過年,為了不讓父母遺憾,我想起了從報紙上看到的租女友回家過年的事情,于是決定也效仿。”男青年姓張,家住煙臺,在青島打工。他通過3天的努力終于認識了女網(wǎng)友小王,二人約定,小張出資300元,“租借”小王作自己的女朋友,陪著他回家過年。
春節(jié)期間,小張帶著“女友”回到了煙臺老家,但令他沒想到的是,父母非常喜歡小王。
二老除了掏出1000元錢當作見面禮送給了未來的“兒媳婦”外,還送了很多禮物。
前天上午,小張和小王回到了青島,在即將分手的時候,小張要求小王把1000元錢還給他,但遭到了小王的反對:“這是你爹媽送給我的,又不是我騙的,也不是我搶的!
于是,一對租賃的密友,在街頭激烈爭吵起來。
李寶泉勸說兩人平靜下來,好好商量一下,再不行可以通過法律解決。聽到執(zhí)法隊員的提醒,兩人打了出租車找律師去了。
本報記者徐勇為您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