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太原2月19日電 記者鮑丹報道:18日,為規(guī)范山西省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省教育廳向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發(fā)出13條禁令。招生方面,山西省教育廳要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必須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nóng)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應由學校接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學;小學
、初中學校的規(guī)模、軌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審批,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小學、初中按照“劃片、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進行招生,小學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測試、測驗確定學生入學資格,初中招生實行小學畢業(yè)直接入學,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書面選拔性考試,不能提前或跨范圍招生。
教學方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開課,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學校要合理安排學生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作業(yè)量,嚴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組織學生在節(jié)假日補課;學校要實行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嚴禁舉辦“快慢班”、“強化班”,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實驗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班容量要控制在小學每班40—45人為宜,最多不得超過50人,初中每班45—50人為宜,最多不得超過55人。
此外,省教育廳還要求,嚴禁任何部門、團體、機構、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統(tǒng)一購買省“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學用書、教輔資料、圖書和學生用品;小學實行等級評價制,不得再使用“百分制”評判考試成績和評價學生,倡導初中學校使用等級制或其他評價方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收費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能舉辦“校中的民辦校(班)”,嚴禁搞“一校兩制”,不能招收“擇校生”或“變相擇校生”,收取贊助費;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外,學校不能組織學生參加任何部門的任何比賽;杜絕任何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及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到校就學的權利,更不得將學生驅趕出學校;嚴禁小學、初中教師工作日在各種輔導班上課,嚴禁小學、初中學校領導和教師經(jīng)商、外出辦班,嚴禁教師對本校、本班學生實行有償補課。
對違反上述十三條“禁令”,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和個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j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免除校長職務。
特約編輯:張慶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