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備受人們關注的青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王文學詐騙案,近日有了終審判決結果———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對王文學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昨日,市北區(qū)法院將由該案追回的55萬元發(fā)還給受害個人和受害單位。 &n
bsp;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至5月間,來自黑龍江的被告人王文學通過高某認識了鄭某、馮某等人。王文學隱瞞真實身份,自稱王亞洲,系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并以合作聯(lián)合商貿取得了鄭某、馮某等人的信任。2003年6月,王文學安排鄭某、高某使用他人身份證將原青島海耀華玻璃鋼有限公司變更為青島威亞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王自任執(zhí)行董事,負責全面工作。王文學謊稱威亞飛電子商務公司系香港聯(lián)合商貿的分支機構,后來又稱自己是鄭州正大集團的副總,被授權負責青島地區(qū)聯(lián)合商貿代理業(yè)務等,于2003年5月至10月間,以公司的名義出售聯(lián)合商貿消費卡,收取鄭某、馮某等人的入股金,收取楊某、李某等人的商務中心保益金,李某等人的商務代表網絡空間注冊費等共計209人的71萬余元;收取青島臺東某公司等99家加盟商的加盟費用5萬余元。除少量用于公司日常開支外,余款均被王文學控制。王文學謊稱錢已交到香港總部,實際多次轉賬將錢存入自己的個人賬戶,后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文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做出以上判決。(戴謙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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